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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们双方签订了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2008我在我原有的房屋地段上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请问购买集资房时房产部门对新房进行价格评估

2006年单位的房产部门进行房屋开放,拆除了我的老房子,当时我们双方签订了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承诺可以优先购买新房,老房的拆迁款新房的购房款,2008我在我原有的房屋地段上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请问购买集资房时房产部门对新房进行价格评估,并以高于不是拆迁户的价格卖给我集资房是否正确?(具体的卖房价格是:我拆迁的面积3200一平方,多出原有面积的2800一平方)2800一平方是集资房的价格,如果按照评估价卖给我的话,那就是市场价格了,我是否有权办商品房的证呢?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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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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