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首付月供 > A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在房管局作了登记.还没有开始供.现想转让于B.A让B跟他签证卖房协议.公证.让B进行付完房子的余额.之后A拿到房产证.转让给B.B再把A的首付付给A.这样有效吗.

A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在房管局作了登记.还没有开始供.现想转让于B.A让B跟他签证卖房协议.公证.让B进行付完房子的余额.之后A拿到房产证.转让给B.B再把A的首付付给A.这样有效吗.

A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在房管局作了登记.还没有开始供.现想转让于B.A让B跟他签证卖房协议.公证.让B进行付完房子的余额.之后A拿到房产证.转让给B.B再把A的首付付给A.这样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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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 热心网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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