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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未满两年,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本人是湖南长沙

你好!我在今年4月在长沙岳麓区通过中介签了一份经济适用房买入合同,房产证日期为2014-3-20。 签合同时不知道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买卖的。交了两万定金。房主说自己会去找关系转成商品房后过户并承担交易税.现在情况是:房主找关系把房子改为商品房了,自己补交了土地价款,有拿到给国土资源局和房屋产权监理处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我在网上查到经济适用房没过五年是不能销售的。这个交易还能进行下去吗?他们通过关系转成商品房卖给我,我会存在哪些风险呢?另外,我除了承担3.88%的税金外是否还有其它税需要承担??请赐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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