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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合同约定收房条件为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登记资格,请问开发商违不违约?

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收房日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购房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收房条件为该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登记资格,因此收房时开发商出示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盖章的一份说明作为该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登记资格的证明,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有无根据,违不违约?我们能否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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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条款肯定是违约了,但是已经有质监站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了,估计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只是时间问题,另外您如果担心的话呢,确实也不好确认质监站证明的真实性。还是慎重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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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城林 经纪人

    项目完工后,由开发商组织甲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四方验收,合格后开发商通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综合验收,如验收合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综合验收报告,并同意开发商进行备案登记,以前备案登记就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现由市建委的一个部门负责,如果开发商仅出示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的一份说明作为该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登记资格的证明,说明开发商还未完成备案手续,按合同,属开发商违约,可拒收房.合同交工日期至备案表下来期间,开发商要支付违约金! 建议:尽快与开发商就此事进行磋商,避免开发商狡辩而拿不到违约金.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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