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房产网 > 徐州房产问答 > 徐州其他 > 徐州法律纠纷 > 我3年前以商品房的时价,买的某人的单位福利房一套,买卖时双方签定了自制的合同,请问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我3年前以商品房的时价,买的某人的单位福利房一套,买卖时双方签定了自制的合同,请问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但房屋产权证还是某人的姓名,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假如某人现在反悔要收回房屋,我该怎么办?房款该如何算?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s://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07df93fef316b3a564da7a92f06d5342/120x160x0x0/100x133.jpg
王峰 经纪人

很不安全! 因为产权证是人家的名字

全部3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峰 经纪人

    很不安全! 因为产权证是人家的名字

  • 了解ta 头像
    李松 经纪人

    到公证处把买卖协议公正一下

  • 了解ta 头像
    胡久炳 经纪人

    这个比较难办的,建议您问下律师,这个要看您签的协议的今天内容了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