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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至卖房合同的效力问题

夫妻一方即房产证登记人与他人签署卖共有房合同,对方是善意第三人,已交中介买房意向金。该合同有效吗?按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解释应有效,按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则合同无效,到底该依据哪个法判断合同效力。请详细解答,谢谢!其实对方是看到房价涨了才找理由说合同没有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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