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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合同交房约定时间到期,卖方未交房算不算违约?

卖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有两条:全款到帐;8月8日-10日之间交房。现在全款已付,并且过完户,可是卖方还是不交房。办理买房过程中,本来是要办理贷款,买房交了首付款和契税,但是由于贷款办理不下来,改为付全款。但是契税需要两个月才能退回,并且是退回到卖家账户,因此签了补充协议,约定契税从总房款中扣除。办过户的时候,与卖家协商,扣1万元为押金,交房的时候检查房子各项费用交清付给卖方。现在由于契税还处于银行监管状态没有退给卖方账户,对方不给交房。请问卖方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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