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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关于土地收益的问题

以下四条,我有一个问题:第1条的土地收益指的是什么?这个收入和其他是否存在交集?谢谢了! 1、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全部留给地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 2、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全部上缴中央,原则用于耕地开发。 3、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其他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1、2来自《**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 3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4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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