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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购房纠纷,求法律专家咨询,请问我是否可以违约。

本人购买一间办公室,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其中未对违约情况做出处罚规定),合同价为60万。本人私下写了字条并且交给物业公司(中介),其中指明购房价格为60万并且声明房产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由我方承担(虽不合法,但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而后,本人支付了首付款(50%首付,即30万)并且贷款银行已批,现在等着过户以及缴纳房产交易税费。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此房产可能由财税部门进行资产评估,房产的评估价可能是67~70万,而本人承诺支付的所有税费有可能增加3.5万~5.2万。本人现在打算如下:如果财税部门评估房屋的价值是67万以上,请问本人是否可以违约并且取消购房并且要求卖方返还首付款,或是继续购房并且要求本人承诺之外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另注:本人和卖方之间的交易未经由房产中介进行,而是由无资格经营房产中介业务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现在本人已向该物业公司支付1.2万元中介费,请问如果交易终止的话,本人是否可以要求该物业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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