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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合同,是否有规定最长合约时间,5年是否太不合理?_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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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为二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依照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但物业管理区域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自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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