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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居花苑50年产权和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平凉]

福居花苑50年产权和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尊敬的徐书记: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时间阅读此留言,近年来,我镇南城发展迅速,大家有目共睹也倍感欣慰。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恳请书记也过问下我县房地产业相关问题,现在就庄浪县福居花苑反映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请书记过目:第一、庄浪县福居花苑一期工程买房签合同时,合同上注明:2016年4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至今没有交付,而且合同中规定: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逾期不超过9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在9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请问:根据合同我们有权要求福居花苑支付我们违约金吗?第二、为什么我们用同样的价钱要买少20年的期限呢?福居花苑产房期限到底是50年还是70年,是不是商业住房性质,入住后电费、水费、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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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0 热心网友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关于福居花园违约问题,经住建局和开发企业了解后,开发企业同意按照合同履行违约金;由于福居花园的用地性质属于住宅餐饮用地,期限为50年(2014年05月06日至2064年05月16日),住户入住后如果是住宅性质则电费、水费、物业费按照住宅费用收取。如果是商用的话则按商业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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