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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18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如果还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按月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

房子是2008年7月24日交的房,合同上约定的是:交房后18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如果还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按月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直至买受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但是直到现在2010年3月23日房开商没有支付过一次违约金,也没有办下房地产权属证书,只是房开老板在2009年8月份时答应按合同办,找他就一直推。请问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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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热心网友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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