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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了取回房产所有权或补偿款,该以谁作为被告? 村里有两间房相邻,共用一墙

本人为了取回房产所有权或补偿款,该以谁作为被告? 村里有两间房相邻,共用一墙,一为邻居(现不知去向)所有,一为我父(现已过世)所有。92年时,邻居持1952年的县人民政府公定承契纸向市国土局办理房产证,契纸上载土地面积16平,但市局进行确权时,将确权面积定为24平,误将原属于我父亲名下房屋定为邻居所有。2017年7月,两间房涉及征迁,我才知晓该房被错误登记。邻居不知去向,其旁系亲戚以政府登记错误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向辖区街道办信访,街道办确认国土局92年确权时,对超过契纸所载面积作出确权。注:两房涉及征迁,已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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