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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属在购物中心租赁两节柜台,原所有权主体是工商局,到2009年时换

我的家属在购物中心租赁两节柜台,原所有权主体是工商局,到2009年时换为商务局为所有权主体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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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f 热心网友

    买卖不破租赁,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商务局的作法并不适当。如果强制性的解除合同,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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