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都有对交付期限进行规定,如在这一至二个月的宽限期内交房免支付违约金。是否合法?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都有对交付期限进行规定,如开发商因自身原因考虑到有可能实际延期一至二个月,而在买卖合同中进行了特别约定,如在这一至二个月的宽限期内交房免支付违约金。对于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另外在延迟期间如遇税收政策调整会对买卖双方产生哪些现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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