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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处理(不作累加)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我今年初在江南购买一住房,在《百好花园》。合同上交房期限是2011年11月15日前,到今天为止他们也没交房,问那天他们说开发商没定。他们售楼处承认违约。合同上写(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我现在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违约金,我该怎样要?我要是退房我的合同好使吗?我该怎样做,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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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0 热心网友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 经济赔偿事宜如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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