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网 > 合肥房产问答 > 合肥其他 > 合肥法律纠纷 > 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到期还款及违约的责任,同时到公证处对合同内容进行真实意义的公证,是不是非法集资?

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到期还款及违约的责任,同时到公证处对合同内容进行真实意义的公证,是不是非法集资?

公司将名下的房产网签到个人,用于向对方融资或借款的本金担保,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到期还款及违约的责任,同时到公证处对合同内容进行真实意义的公证,这样形式的融资或投资的形式是不是非法集资?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集资,字面意思就是聚集资金。   集资活动根据集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向特定对象的集资”和“向不特定对象的集资”(社会上有说法称上述两种不同的集资方式为“私募”和“公募”,但该二用语并非法律用语)。 想了解集资的合法性就应先了解非法集资的特点。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